【导语】:为减轻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部分机动车实施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
对部分机动车实施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根据市应急预警中心、市气象服务中心以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结果,预计8月8日至8月11日,受小风、高湿度、静稳、辐合天气影响,大气扩散条件极为不利。同时受外来污染传输影响,污染物累计越来越严重。
为减轻污染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全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报经市政府批准,定于8月8日20时起参照《承德市重度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Ⅱ级应急响应标准,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部分机动车实施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1年8月8日20时起,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二、限行车辆
施工工地、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民生保障类除外)。
三、限行区域
承德市双桥区、双滦区、营子区、高新区城市建成区。请广大驾驶人严格遵守,对违反规定的,承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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