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北省2021年下半年申请免考业务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考生申请免考注意事项
须本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到现场确认成功之后方可进行网上支付。未支付成功的考生视为放弃本次免考申请。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请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信息确认单”上的内容并签字。
使用“等级证书”或“其他证书”申请免考时,若在线查验未通过,需要提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一份放入免考材料中,一份与原件一起存放)。
提交的《学籍表》复印件应符合我省免考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未按要求提交的本次不予免考。
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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